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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

化学化工学院推荐201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选拔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王怀生

成员:王术皓、刘军海、宋兴民、张宪玺、龚树文、李海波、孔祥晋

秘书:籍国霞

二、推免对象

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6级本科生。

三、推荐免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6.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无重修、补考情况),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下同)排名前3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聊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聊大校发20156号),以聊城大学大学综合教务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院可在本学院推免生名额中单列创新类推免计划,创新类推免计划名额不得超过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的20%,按比例创新类推荐名额不足1名时,学院可根据实际单列1名创新类推荐计划、符合(一)基本条件1-5,按期完成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无重修、补考情况),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下同)排名前40%,且本科期间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者,可申请学院的创新类推免计划。

1.本科学习阶段以聊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及增刊除外)、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

2.本科学习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3.参加《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4〕103 号中所列A 类、B 类学科竞赛项目,个人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可推荐其团队成员中的1 人,同一奖项不得跨年度重复申请。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四、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结合各专业应届学生数,按相同比例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如果某专业申请达到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则将名额用于学院其它专业。

五、推荐程序

1.学院召开推免生工作会议,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校要求,确定时间安排以及面试、选拔办法等,并将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2.学院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学院内公布学校审核同意后工作细则,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并进行动员和摸底排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聊城大学推荐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表(盖学院章);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等)。

(3)工作组秘书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推免生申请名单。

3.学院组织面试,确定初选名单

学院组织推免生面试小组,由推免生工作小组及学院教授委员会2-3名委员组成,对申请推免生学生(包括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学生)进行面试、综合考察,着重考核学生的外语程度(包括理解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专业英语水平等)和科研创新潜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1)对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学习成绩×80%+面试成绩×20%

其中学习成绩由学业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绩点与百分制成绩的转化公式如下:百分制成绩=(学业绩点-1)×10+60;综合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各评委成绩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2)对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的学生,面试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专利授权日期及获奖截止日期为当年推免通知下发日期;另外同一竞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级计算,不重复计算),同时考察申请学生的业务能力和培养潜质。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学习成绩×80%+面试成绩×10%+科研成果×10%

其中学习成绩由学业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绩点与百分制成绩的转化公式如下:百分制成绩=(学业绩点-1)×10+60;面试成绩及考研成果成绩均为百分制,各评委成绩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根据申请推免生学生的综合成绩,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人名单,并同时确定推免生类别(是否为创新类计划)。推免生初选名单以及创新类推免计划学生的申请材料、教授联名推荐信、面试组意见等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没有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电话:8239325)。

4.推免生完成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1.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推免名额、初选信息、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在学院内公布。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报学校相关单位备案。

4.已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