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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0


(一)奖励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9级新生)

(二)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5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2人,合计77人。

(三)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要求同年级同专业学习、综合成绩排名一个在前30%,另一个不超过50%,特殊困难学生均放宽至前50%。

      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准备工作,开始评审前,学院先将学生的学习和综合测评成绩导入数字化校园;今年数字化校园是第一次使用,为保险起见,线上和线下同时使用,使用过程中请及时反馈问题,以便修改。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通过数字化校园进行申请

3)学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学生工作处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资助模块审核通过。

4)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汇总名单和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评审。同时将数据在学校数字化校园导出,导入山东省评审系统。

5)学院对确定的助学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上级相关规定发放(均为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