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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5
聊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以及我校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
一、复试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本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一)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在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分数线严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二)复试方式、时间安排及收费
1. 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地点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于3月底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详细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招生学院网站
复试地点:聊城大学东校区4号教学楼(A115室、东校4号楼A101室、4号楼B210室、东校4号楼A508室)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第一志愿考生:初定3月30日;后续如有变动在另行通知。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复试须携带的材料参照学校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
1. 专业笔试或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必须是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考生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时间以每人1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时间以每人2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进行加试。加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调剂规定,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坚持生源质量优先原则,根据调剂计划按照差额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一)基本要求
1.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23年“全国A类复试分数线”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 拟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 初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4. 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如数学一可调剂到数学二,数学二可调剂到数学三,反之不行;
5.满足教育部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调剂程序
1.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分专业计划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余缺信息。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包括接收外校调剂生与校内调剂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 学院安排专人审核考生材料,将符合调剂条件的调剂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中,并将审查合格、同意复试的考生名单反馈至研招办。
3. 研招办根据学院反馈情况,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 调剂考生须在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剂系统中的有关确认操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参加调剂复试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5. 复试结束后,将本学院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反馈至研招办。
6. 研招办根据学院拟录取名单,向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下达拟录取通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待录取”进行确认。
7.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待录取”进行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技能测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 按照分专业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名录取。
2.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同批次复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不同批次复试考生按各自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
3. 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复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向考生做出书面答复,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监督制度。聊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635-8239077。
七、复试紧急事件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
(二)复试注意事项及问题解答通过学院官网通知。
聊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