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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2015-2018级在校学生2015-2018学年学分学费清算确认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5
化学化工学院及同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50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4号)批复,2015-2018学年我校学分制收费严格按照批复的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100元/学分)的标准,在每学年初,按不同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基本学分学费的总额预收,学年末根据学生选课学分数进行结算,毕业时按学分数进行清算。什么是学分制收费呢?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是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的。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固定学费部分,这部分学费学生按年据实缴纳,不需结算;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我校预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学生及研究生不实行学分制收费,仍按学年制收费;公费师范生、公费农科生免除本专业学费。故这些学生不进行学分学费清算。
2019学年开学初,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号)文件规定,我校拟定了学分制收费收取方式变更通知文件。自2019学年开始,我校学分制收费中的学分学费不再按学年预收,改为按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收费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即时收取。按照通知要求,需要对2015-2018级在校(不含延长修读)学生的2015-2018学年的学分学费进行清算。
前段时间,教务处已让学院及学生本人确认完2015-2018学年所修读的收费学分数。财务处收费科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已确认完的收费学分数和我校学分制收费备案的每学分100元的标准,及学生已经预缴的2015-2018学年的学分学费,已计算出实行学分制收费在校学生的2015-2018学年学分学费差额,详见表一和表二。
学院打印出来后,让学生本人在表一和表二上核实确认2015-2018学年实际修读的收费学分数(注意表一、表二中的学分数均为实际修读的收费学分数)、已预交的学分学费合计数和需补交或退还的学分学费差额是否正确,如正确,请学生在表一和表二上签字确认。注意,表二(需退学分学费差额签字表)中,还需让学生本人认真核对当前使用的农行卡号与在收费科登记的农行卡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学生在本表的“新农行卡号”列填写本人的新农行卡号(一定要填写本人的农行卡号)。表一和表二,待学生全部签字确认完,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负责老师签字和盖章后,务必于2019年12月6日(周五)前交回财务处收费科(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东首)。
如对修读收费学分数有疑问,咨询教务处,电话8239259,地点:东校区办公楼B座二楼206房间。
如对预交学分学费和学分学费差额有疑问,咨询财务处,电话8239089,地点: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东首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生收费工作,把学分制收费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引发舆情。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