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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9
化学化工学院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为贯彻落实聊城大学第五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学生自主发展搭建良好的专业平台,促进专业结构优化,化学化工学院实行了按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为保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聊大校发[2013]67号),化学化工学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流原则
第一条 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志向,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条 学生个性发展与学院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考虑学院化学、应用化学各专业的现有资源和容纳能力。
第三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二、分流依据
第四条 学生专业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个人志愿。
第五条 学业成绩。在学生专业志愿数高于专业可容纳数时,依据学业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1.以教务系统记录学习成绩为准,结合课程学分数,折算学业成绩,折算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折算分=(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Σ(课程学分))。
(注:上述公式中课程指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的课程,其中不包括学生选修的通识课程以及以五级计分制计分的课程。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课程的学分(按0学分计)同样计算在内。)
2.学院将参照学生志愿和学业成绩进行分流,如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将优先满足学业成绩高者的志愿,其余学生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三、分流程序与办法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王怀生 王术皓
副组长:宋兴民
成员:刘军海 段艳林 龚树文 张宪玺 孔祥晋 张骞
职责:(1)对学院的专业分流方案进行组织指导;(2)对分流工作实施的过程进行监控。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宋兴民
成员:段艳林 龚树文 张宪玺 孔祥晋 张骞 籍国霞
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2)负责组织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推荐名单;(3)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分专业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4)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八条 分流细则:
1、分流专业: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2、各专业班级数:化学专业6个班、应用化学专业2个班,每班按40人计算。
3、分流时间: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以学校教务处安排为准。
4、分流要求:
分流要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和学业成绩相结合的要求进行。
1)自愿申请。学生先按个人意愿申请修读专业,选拔时根据条件要求遴选。
2)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如分流工作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则依据两学期学业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某分流专业如未达到预定人数,学院根据分流依据将做适当调整,保证本专业正常开班。
5、具体步骤:
1)学院在第二学期第12周之前拟定专业的分流细则。
2)学生根据分流条件于第二学期第16周内初步填报分流志愿,学院收齐由教务办公室存档。
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约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1周进行专业分流。
4)学生学业成绩全院公示,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成绩公示后三日内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反映。如无异议,学院将参照学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5)专业分流工作接受教务处的指导、监察室的监督,专业分流有关材料及名单上报至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三日。公示期间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 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各专业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十条 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办分流。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决定。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5月20日
教务办公室:8239325 8230615
分团委:8239198 8239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