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根据《聊城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化学化工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并对本次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每学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具体实施复试要求、流程及整个复试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确定复试名单

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1.2,以达到好中选优的结果。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考生政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规定,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政审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工作学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在复试报到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

1.专业笔试或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必须是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考生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时间以每人1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时间以每人2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试题难易程度、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参加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的教师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4.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工作(笔试与面试)要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评分记录要由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招部门负责人签字密封后存放于学校保密室。

(四)体检。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由聊城大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组织落实,不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需要复检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

化学化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调剂规定,制订本单位研究生调剂办法,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坚持生源质量优先原则,根据调剂计划与复试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教育部A区分数线(双上线);

2.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二)调剂程序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分专业计划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余缺信息。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包括接收外校调剂生与校内调剂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化学化工学院安排专人审核考生材料,将符合调剂条件的调剂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中,并将审查合格,同意复试的考生名单反馈至研招办。

3.研招办根据反馈情况,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复试”进行确认。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5.复试结束后,将化学化工学院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按分配计划数)反馈至研招办。

6.研招办根据化学化工学院拟录取名单,向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下达拟录取通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待录取”进行确认。

7.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待录取”进行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成绩*0.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4)×0.4。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按照学院、专业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同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不同批次的复试合格考生按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4.相同学科专业(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录取。

5.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化学化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复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考生做出书面答复。

(四)监督制度。聊城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635-8239267,邮箱:yz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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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三月二三日